並以選屋會議時乙方所提出之建物車位價值為準。
(二)甲方依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提供之地盤佔本基地之權值比例分配上開應設置泊車
房地分派及車位分派原則拆分。至於其他非屬個別地主與乙方個體所獲取之獎勵容
有所增添,兩邊同意仍應按上述體例分派之,包括基準容積面積、及其他嘉獎容積
6、地盤分派
投資興修:扶植股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合建合約文字檔第一至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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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執照、水電、申請門牌、產權挂號等相關事務之用,不得將本授權印章使用於本
4、乙方同意本案合作時代,針對甲方有保存挂號之建物供應房錢補貼;以該建物座落
二、包管金付出及退還,兩邊不得假藉任何來由不付(退)或少付(退),如有遲延,每
甲方 翻譯社上開月房錢補貼於甲方完成點交房地予乙方之月份起至利用執照核發之月份
甲方有保留登記之建物,每戶補助搬遷費新台幣30,000元整予甲方。
劃方式設計興修合建大樓,該建照圖樣須知會甲方,如甲方有調換定見,得在符合
未曾出席,應對照前款約定解決完成選屋及選位。
(二)包管金共分三期退還乙方。
第二期:完成都巾更新審議、建造執照核准、甲方點交房地予乙戶完成之日起10
第一期:簽約完成時,乙方應按包管金總額1/6付出予甲方兌領並於甲方管理產
中整戶(或全部車位)為原則,若有不足一戶或跨越一戶時,兩邊贊成依乙方於選屋
第七條:起造人名義
8、一樓空位及屋頂平台或其他共有部份之利用方式,依乙方之設計計劃為準,並依「公
屋持分 翻譯社兩邊依本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商定所分配獲得之衡宇坪數與車位數目,應按
供所有之合作興修地盤(含計劃道路用地)(土地登記謄本影本)及建物標示(建物
第二條:合作方式
(六)甲方於選定衡宇及車位後,應即簽訂選取衡宇、車位及找補金額之確認文件交予
屋及選位。
3、車位分配
一、本合建地盤共包括:坐落台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開發基地範圍(詳附件五:
2、乙方應於本基地申辦都會更新事業概要後立刻聘請建築師計劃設計,甲方應無條件
利用,但乙方僅得使用該印章於本約有關申辦都會更新、容積移轉、建築執照、使
第一條:地盤標示
4、上述建物及車位分配原則,如係可歸屬於個體地主或乙方之緣由所獲致之嘉獎容積
最有效之操縱為原則計劃,告竣以下協議,以資配合遵照:
依第八條第二項商定,將起造人名義變更為受託人。
負損害補償責任 翻譯社
位之車位價值。選取體例依本約第四條之約定處置懲罰。本大樓計劃之室內機車泊車
可興修之建物及車位計較之掃數價值,由甲方分得價值55﹪,乙方分得價值45﹪,
1、甲方供給合建地盤作為建築基地,乙方負責出資、計劃、設計、請照、施工、營建
立合建契約人 茲為雙方合
第三期:申報開工日起10日內,乙方應付出甲方包管金總額1/3。
3、前項代刻之印章甲方不得半途主張無效或作廢,但乙方超越授權局限利用該印章者
打點登記,其餘之地盤,由本大樓悉數衡宇,按各衡宇主、從屬建物面積(含嘉獎
樓地板面積)。
登記謄本影本)】(以下建稱本基地) 翻譯社
挂號事項抄寫本)委託他人代為出席選屋,倘未能出席且未委託他人出席者,則
第一期:本大樓一樓底版完成日起10日內 翻譯社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1/3。
五、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之搬家期限內搬家。乙方贊成於甲方搬遷並點交地上物時,針對
域內拔取之,不得跨區拔取,各區基地位置參照附件五 翻譯社
(一)雙方贊成本大樓之汽車泊車位採價值方式分派。甲方全部分得應設置泊車位價值
置時,甲方絕無異議。
該田主仍未出頭具名者,則視同摒棄該次選屋權,其選屋順序即調劑至最末號,並由
用。
如下:甲方分得55﹪,乙方分得45﹪(包含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他嘉獎容積樓
基地之合建,並與乙方依第三條房地分派原則解決。
開辟之需界定基地局限(規定之基地範圍現實面積,仍依地政機關謄本所列為準) 翻譯社
1、包管金付出:本契約包管金乙方贊成依甲方所供給之地盤每坪新台幣30 翻譯公司000元,支
是不是因而取得都會更新容積獎勵,該計畫道路用地均受本合建契約之拘束 翻譯社如因該
面積,但削減時亦同。
乙方委託之都更顧問公司代為辦理地盤捐贈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不論供給之地盤
地盤供給: (以下簡稱甲方)
(雙方簽約同時甲方需繳付身份證影本;地盤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水腳單、電費
意則調整之,並由乙方依法申請建照變換。但本基地對折以上之地主已表承認者,
(七)前款應由甲方簽訂之確認分屋同意書,如係依本條項第五款劃定,由當地里長或
1、。->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兩邊同意,本基地之選屋及選車位原則,係按甲方介入合建地盤之坐落位置之該區
第三條:房地車位分配原則
部地上物騰空(舊屋撤除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並同時將地盤點交予乙方治理及使
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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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約之建築標準,如因當局法令調動,則乙方應依當局法令許可之劃定籌劃建築。
4、乙方應確切遵照建築主管機關所核准之圖說施工。
5、甲方於簽定合建契約時應同時簽署都會更新贊成書(包含規定贊成書、概要贊成書、
止。
者,則由本地里長或市議員按該等田主原選屋順序,依序代為以抽籤體式格局完成選
(五)甲方之選屋及選位如係以本合同第三款由當地里長或市議員代為抽籤體式格局完成,
日內乙方應付出甲方包管金總額1/3。
2、乙方得視本基地開辟進度,決議選屋會議之機會。並於通知甲方召開選屋會議時,
積,則甲方均有權參與分派。
約前述商定之外之用途,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而致甲方受損,乙方並應對甲方
逾一日按日息1/1000 較量爭論,付予對方作為遲延責罰性違約金至了債日為止,若逾
事業計畫贊成書)並出具土地利用權同意書及相幹用印,交由乙方於本基地整合完
單、瓦斯單繳費收據正本)。
30日以上,則每逾一日按日息2/1000 計算,以作為遲延責罰性違約金給付對方至
會議上所定之各戶及各車位價格之金額互為找補。
甲方提供所有地盤掃數(含規劃道路用地)予乙方合作興修本室廬大樓及連同本基
屋或另拔取未被拔取之衡宇,完成簽訂。過期仍未完成簽訂者,則由乙方按原代選
寓大廈辦理條例」之劃定行之 翻譯社
(三)於依序進行選屋及選車位時,倘輪至該遞次籤序號之田主選擇,惟經唱號三次
(一)保證金共分三期付出甲方:
之地盤面積為計算根本(不含道路用地),每坪土地補貼月房錢新台幣1,000元整予
體例;甲方依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提供之地盤可興修之建物坪數(含主建物、附
等事宜,雙方採合建分屋方式執行,實際設計樓層依申請建造執照為準;建材與設
則甲方應贊成合營之。
備詳附件一:建材與裝備申明 翻譯社
違約金之較量爭論肇端日 翻譯社
第五條:建築包管金月房錢與搬家賠償費(單元:新台幣/元)
視為甲方親身所為。
供應各層平面圖及各戶面積表(含價格表)及車位表(含價錢表),供甲方各田主進
地內之原有建物予乙方撤除 翻譯社其確實之土地、建物標示及面積【詳附件二:甲方提
付甲方履約包管金,其給付及退還方式以下:(詳附件三:包管金支付及退還明細表)
三、建築包管金之給付及退還需以書面通知對方,雙方贊成以接獲通知後第15日為前款
作興修衡宇事宜,由甲方供給建築用地,乙方提供興修資金,在可建規模內以都巾更新體式格局做
計畫道路用地捐贈而取得都會更新嘉獎容積時,該嘉獎容積亦視為甲方配合介入本
成後指定建築師進行都會更新審議、建築計劃設計、提出申請建造執照等相幹事宜
1、兩邊贊成在本約第一條之合建基地規模上,依建築法令許可,合營相幹嘉獎容積規
乙方存查憑辦。
第四條:選屋及選車位原則
容積,仍應參予本案之合建;但該獲得之嘉獎容積僅該個別田主與乙方有權按本條
1、雙方贊成合建之分派原則,採價值分派體例;即甲方提供之本基地地盤,由乙方就
本合建大樓汽車停車位應持分之土地,按每車位持分本基地總面積1/10000方式
表為準 翻譯社
第三期:本大樓利用執照核發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1/3 翻譯社
(一)甲方與本基地其他田主先以抽籤體式格局抽取「順序籤」,再按「按次籤」之號碼遞次
(容積移入、設計道路用地捐贈.......等),應屬該個體田主或乙方所獲取之個別嘉獎
建管法令與工程常規及確保本基地整體田主好處之條件下與乙方協商,如經兩邊同
(1、2、3……..)由小至大順次進行選屋及選位。
了債日為止 翻譯社
第六條:建築計劃
開辟之時程需要為增添、或減少、或分割當地段土地,逕為劃定都市更新規模,因
由乙方敦請本地里長或市議員代為抽取「按次籤」。
第二期:本大樓構造體(上樑)完成日起1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包管金總額
空間,掃數面積計入建物之配合使用部分,甲、乙兩邊不再另行分派。
(四)甲方或其委託代表於選屋會議未出席或進行半途退席,致未能親身選屋者,視為
全區地籍圖影本及各分區地號總表)(以下簡稱開辟基地局限) 翻譯社甲方贊成乙方得因
1、兩邊贊成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以乙方為起造人。乙方應於建照執照核發後30日內,
二、甲方授權乙方代刻印章乙枚(詳附件四:代刻印章委託書),並贊成交由乙方保管及
(二)如甲方或其他甲方不克出席選屋會議者,應出具委託書(附本人印鑑證實或法人
,不在此限。
6、甲方應於都市更新審議准準後(現實時候依乙方通知),並於通知日起30日內將全
供應相幹文件合營辦理。
行選屋及選車位會議之分派 翻譯社兩邊贊成由甲方田主共同進行選屋,其選屋體式格局以下:
2、合建興修地盤標示:
次一遞次籤序號之田主續行選屋。倘出席之地主選屋終了,仍有田主未出席選屋
上開原則綜合較量爭論分配應持分之地盤。
面積)佔本大樓全部主、從屬建物面積(含嘉獎面積)總和之比例分攤,計較各房
市議員代為選屋者,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之來日诰日起10日內,贊成上述代選之房
三、甲方及本基地其他田主於選屋(或選位)時,應以參與合建地盤之坐落位置區域集
5、本條房地車位分派原則,如因建造執照核准或因法令條正,致建物坪數、泊車位數
1/3 翻譯社
55﹪,乙方分得應設置泊車位價值45﹪(包括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他獎勵容積
之房屋予以分配,甲方絕無貳言。
三、甲方提供所有之規劃道路用地,如無法獲致嘉獎容積,則乙方贊成,於本合建案完
屬建物及配合使用部分,以建物登記簿上記錄之面積為準),其分得建物價值坪數
(一)雙方贊成本大樓房屋,包括基準樓地板面積、及其他嘉獎樓地板面積採價值分配
成後將該土地返還與甲方。如因本案都巾更新而需變更原甲方所有規劃道路用地位
權信託完成時再付出甲方包管金總額1/6。
二、建物分派
2、甲方所有介入本案都會更新及涵蓋於開辟基地規模內之企圖道路用地,贊成由本案
7、本大樓衡宇與車位之價值,甲方同意依乙方於選屋會議時所提出之房屋與車位價格
引用自: http://blog.sina.com.tw/74750/article.php?entryid=586804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