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台灣引註不像是美國有很細膩的要求
必然要改一下用自己的意思表示出來
》》捍衛權力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戀愛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這和法律論文是有很大的不同
可能差一個字就差許多,所以不克不及夠亂改別人的話
不像是功令有地域性,所以二者註解習慣分歧。
所以在這類型的商管碩士論文,會要求不克不及一大段溝通,乃至於不克不及一句不異,也是有原因的
筆者有時辰改了他人的文字,且有引註來曆,小我習慣便可能會寫成「參酌」,而不消「參照」,然後再加上本身的意見,這是一般司法論文引註的體式格局
不知道這樣子有無曲解該文的意思《蘇嘉全的論文算不算抄襲?》
辦理學的論文(筆者另外有一個台北大學資訊管理的碩士)
國度測驗的第一本書系列:
天成翻譯公司是不太瞭解該位作者的範疇
至於蘇嘉全所念是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即使有引述出處亦同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也許是法令文章隨意一篇都上百個引註,一小段話就良多引註
》》圖解數位證據
這個商管範疇是有國際性的標準,與功令的註解又差別很大,嚴謹度與司法論文差距甚大
只要整句或整段文字溝通就算是剽竊
嚴謹一點可以用刮弧來代表或人所述的話,再加上引註
但或許不該該稱之為嚴謹度,可能是這個學術領域的特征或習慣
看到某位網友暗示,從國外的進修經驗,
但根基精力也是尊敬他人的著作權
其他就是在引註的處所簡單地寫下是哪一篇文章即可,也不必在同頁處的引註具體列出頁數、期刊的期卷等細部資料,
只剩下學術倫理的問題了(是不是情形嚴重到中山大學必須賜與必然的處罰)
通俗一點也加上引註便可,
在司法的論文來說,援用他人的話語,
所以除了在最後寫出所有引註的文章外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不外,還是有些論文會為了混篇幅而抄一大段,然後引個註
或是應當說也不是過甚的嚴謹
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 》》圖解刑事訴訟法 》》
其他書系:
乃至於一句話就一個引註,所以比較沒這個疑慮,也更應當要每句每一字內容都要溝通翻譯因為法律用字遣辭,差一個字就差許多,援用大師的話,少了個字,可能意思相差甚遠。如果恰好面試前就是巨匠,還會被虧說
交接了事,就很輕易激發剽竊的爭議
就算有剽竊,也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不提告,在刑事上非屬犯罪行為
至於蘇嘉全的論文有沒有剽竊,因為只找到蘇嘉全的碩士論文,另外一篇研討會論文沒看過,也不敢亂揣測
(但是還有許多種情況,在此無法一一具體介紹)
可是,在國內並非每一個學門都那麼「嚴謹」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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